特别保护背后的代价
继吴签之后,阿里又爆发了一起类似热点。虽然何主任是吃法律饭的,但由于法律层面的判断要讲事实、讲证据;现如今未知全貌,便不予置评。
至于传言,真真假假,还请等子弹再飞一会儿。关心此事的读者不如耐心等待最可靠的消息来源——公开的法院裁判文书。
不过,何主任倒愿意借此分享一下性自主权/性权益相关的法律制度设置背后的缘由。欢迎读者们批驳指正。
立法惯性:女性地位越高,性犯罪处罚反而越低
在农业社会,人类生存发展主要依赖农业。农业对劳动者的体力要求较高,生理如此,女性地位必然低下。
| 维度 | 要点 |
|---|---|
| 农业社会 | 女性被视为男性附庸与私产,强奸有夫之妇处罚更重(侵犯丈夫财产权) |
| 现代工业社会 | 女性地位提升,但性犯罪处罚仍带旧时代立法烙印 |
| 核心规律 | 女性地位越高、男女越平等,性犯罪认定越难、处罚越轻 |
| 中国量刑 | 一般强奸与无严重故意伤害同档,情节严重者与故意杀人相同 |
| 中外对比 | 德国起点刑1年且需佐证硬来行为;中国只需违背妇女意志即成立 |
| 制度代价 | 男方可能长期羁押(案例518天);男性不被承认为强奸受害人 |
具体到法律制度,女性被视为是男性的附庸和私产。因此,法律严厉处罚强奸行为的同时,特意区分了被害人是否有丈夫的情况——强奸有丈夫的被害人,处罚会更重。
毕竟,在当时立法者的眼里,此时强奸行为侵犯的不仅仅是女方的人身权,还包括丈夫的“财产权”。
到了现代社会,工业革命继续,生产与体力的联系不再那么密切,女性地位也随之提升,可处罚却还有着以往时代的深刻印记。
因此便有这么一条有趣的规律,女性地位越高、男女越平等,对女性的性犯罪认定的难度越高
,处罚力度也越低。
在中国,一般强奸行为的量刑和没有极其严重的故意伤害的量刑是一致的;部分情节严重的强奸行为法定刑和故意杀人相同。与之鲜明对比的是德国,一般强奸行为的起点刑期只有1年。
孰轻孰重,一眼便知。
另一方面,中国刑法对强奸罪认定标准放眼于世界,也属宽松。
在德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强奸罪不仅建立在违背妇女意志的基础上,还需要佐证其他“硬来”行为,方才成立强奸罪。
但在中国,核心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哪怕没有其他客观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发生关系,均成立强奸罪。
哪怕女性当时同意,只要事后翻脸告男性强奸,男性也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很容易中招。
「已婚女约炮过后勒索不成报案强奸,二审法院最终宣告无罪」——来源:司法视点,2017-10-18
以这一案件为例。尽管男方最终被判决无罪,但从2015年案发到2017年终审判决作出为止,男方已经在看守所关了518天。
假设,女方一开始就想套路男方,并为此积极准备,只怕男方很难免除牢狱之灾了。
我国法律对女性性权益这一方面的保护程度之高,足以傲然。
然而俗话说得好,“福兮祸之所倚 祸兮福之所伏”。享受到被认为是弱者好处的同时,女性也要承担相应的代价。
如何主任前文( 《恶性事件的背后密辛》 )所说,“对家暴的消极干预,对离婚设置各种障碍,背后的考量都在与此:让那些有怨气的男性将怨气锁在家中,撒给他们的眷属,以图少去祸害社会。”
吃着制度在这一领域的福利,就有着其他领域的暗亏。
当然,这一点对男性也一样,作为默认的强者,中国法律迄今不承认男性可以被强奸。明明是强奸,但只能被认定为猥亵、故意伤害、非法拘禁。
损益比:制度福利与隐性代价如何互相找补
由此便可以看出,任何制度从出生之日起便带着损益比的胎记。法律法规尤为明显,它绝不是只拍脑袋能做出来的东西。
一方获益的代价,是另一方担着损失。这里的损失,便会在别处找补回来。不能只看到好处或者坏处,而要算算社会关系总和的大账。
结语
这既是能量守恒的规律,也是趋利避害的铁律。
- 以性自主权与性权益的法律制度设置为切口,剖析特别保护背后隐藏的代价:任何制度从出生之日起便带着损益比的胎记,一方获益的另一面必然是另一方承担损失。
- 中国一般强奸行为的量刑与没有极其严重的故意伤害一致,部分情节严重者法定刑与故意杀人相同;而德国一般强奸行为起点刑期只有1年,差距一目了然。
- 女性地位越高、男女越平等,对女性的性犯罪认定难度越高、处罚力度越低。这条规律从农业社会一直延续到工业社会,在今天的立法与司法中仍有深刻印记。
- 农业社会女性被视为男性的附庸和私产,强奸有丈夫的被害人处罚更重,因为侵犯的不只是人身权还包括丈夫的财产权。现代社会处罚仍带着那个时代的印记。
- 在德国美国等西方国家,认定强奸罪除了违背妇女意志还需佐证其他硬来行为;而在中国核心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哪怕没有其他客观行为也可成立强奸罪。
- 一起案件中男方最终被判无罪,但从2015年案发到2017年终审判决,他已在看守所关了518天。制度性保护带来的成本,往往由另一部分人默默承担。
- 作为默认的强者,中国法律迄今不承认男性可以被强奸,明明是强奸却只能被认定为猥亵、故意伤害或非法拘禁。损益比的另一面同样落在男性身上。
- 对家暴的消极干预、对离婚设置各种障碍,背后的考量是让有怨气的男性把怨气锁在家中撒给眷属,以图少去祸害社会。制度福利与暗亏总是成对出现。
- 制度福利与制度成本的三个层面:立法时的地位烙印、认定标准的宽严差异、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举证负担。算账不能只看好处或坏处,要看社会关系总和。
- 法律法规绝不是只拍脑袋能做出来的东西,它是能量守恒规律与趋利避害铁律在社会关系上的体现。看懂损益比,才能看懂制度为什么长成这样。
文章来源:公众号「三法司正道办」 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