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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挖矿是否合法?国家禁止挖比特币以太坊矿机挖币 最新消息解读@刘鹤@江卓尔_莱比特矿池

现在比特币挖矿的情况,其实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差:

结合会议召开方 “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和会议纪要的上下文 【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可见会议的主要精神还是 “防控金融风险”,主要防止金融和社会资本介入挖矿,进而导致【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也就是说允许个体挖矿,盈亏你自己能承担就行,但不允许金融资本介入挖矿,进而因亏损导致社会风险。

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里对比特币交易的定义也一样:【金融和支付机构不得介入比特币交易,或为比特币交易提供服务】,但文中还有一句:【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其实说的还是允许个人买卖比特币,盈亏你自己能承担就行,但不允许金融资本介入比特币交易,进而因亏损导致社会风险。

在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禁止ICO,但之前发行的ICO只要按私募价进行退币,实际上未进行处罚。要求关闭中国境内所有交易所,但也给用户足够长的提币时间,并没有查扣用户币。

因此,对于挖矿的矿机,除非偷电挖矿,否则并没有被查扣的风险。

会议纪要对矿业最大的打击,还是对大型矿场的打击,这对大矿工来说打击比较大,但对整个比特币挖矿来说打击就没那么大,最差的情况,可能就是大型矿场被关闭,比特币矿业重新回到2014~2015年的状态——

  • 小矿工在家里放几台矿机挖;
  • 中矿工找个仓库放几十台矿机挖,或者找个厂房放几百台矿机挖;
  • 大矿工找个偏僻的,电卖不出去的小水电,放一两千台矿机挖。

我在2013年底,刚入币圈的时候,就是买了两台显卡矿机在家里挖,为什么我愿意在家放两台矿机挖矿呢?因为当时一台矿机一个月收入有三四千。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放两台矿机,每个月多几千块钱收入,是一件很乐意的事情。

既然有家庭矿工需要矿机,并且家庭矿工又不是打击对象,再考虑到大部分新锐矿机都会出海,那矿机的价格就会维持在一个市场合理价格区间,不会太低。虽然家庭矿工电费较高,但整个行业的效率也差(同时可运行的矿机台数下降),使得每台矿机的产出上升,抵消了电费上升的影响。

所以,比特币挖矿还是会继续正常进行,只不过中国挖矿主体从大规模矿场,转变成了家庭矿工、中小矿工。即使这个转变导致有50%的矿机无法运行,对于比特币系统来说,也没有问题。

但从长期来说,如果中国监管反对挖矿,那中国矿机厂商基本都会将矿机卖到国外,卖国内=违反监管,卖国外=出口创汇,谁都会卖国外,最后使得中国算力流向国外,在交易去中国化后,完成算力的去中国化。

而在这个过程中,比特币系统并不会有明显的感受——除了你去看矿池排名,换了一批欧美矿池外。

@梦想你还在追吗: 江总,那么联合挖矿后续还对散户开放吗?这个是关心的重点。

联合挖矿业务不会再对中国大陆开放了,联合挖矿的矿机只占我们自己矿机的一小部分,为这一小部分矿机(和更小的利润),冒监管风险,不值得,还是自己挖矿安全。后面我们也会主要在北美部署矿场挖矿。

_Ironic_:为啥不早点部署加拿大?

江卓尔_莱比特矿池: 矿场贵。

原文微博@江卓尔_莱比特矿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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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吐槽: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技术,有他自身的生命力存在,一个国家禁止,另外一个国家会放开,放开的国家有税收政策可以提高收入,本身就是一种囚徒困境。

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不想搞虚拟金融,风险太大。美国为什么能搞?美国有航空母舰可以收割全世界国家,金融政策成熟,失败了,就印美元就好。

之前看政事堂的公众号说,我们国家会搞数字人民币对抗。


刘鹤开会: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近期政策汇总)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金融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金融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信贷政策精准适应市场主体需要,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实效。

会议要求,金融系统要坚持大局意识,坚持稳字当头,科学精准实施宏观调控,把握好度,不搞急转弯。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一是进一步服务好实体经济。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继续实施直达实体经济的政策工具,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稳企业保就业,大力支持普惠小微、乡村振兴、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发展。二是坚决防控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要维护股、债、汇市场平稳运行,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严惩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密防范外部风险冲击,有效应对输入性通胀,加强预期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做好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三是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推动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快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回归本源,坚守定位,遵循绿色理念开展投融资行为。继续扩大高水平金融开放。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二、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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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部署要求,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保障作用,完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情况举报渠道,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现将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含其他多种隐藏形式“挖矿”企业和主体);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二、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19办公室 (邮编:010098)

举报电话:0471—6659417/6659172

网络举报:nmgfgwhzc@126.com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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