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凶杀人,凭什么不判死刑?吐槽解读这起跨境命案之所以引爆舆论,核心不在「杀人该不该死」,而在于:一个手段残忍、致人死亡的直接行凶者,为何只拿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非「死刑立即执行」。文章用共犯原理和量刑变量两条线,把这道公众看不懂的司法算术讲清楚了。
我们的判断:死缓从来不是「免死金牌」,它和死刑立即执行之间,是罪行严重程度、赔偿谅解、社会影响等多重变量的综合裁量,不能简化为「杀人就该马上死」。但舆论可以促公正,却不能代替法庭——这才是读这类案件时最该守住的底线。

| 维度 | 文章做法 | 我们的判断 |
| 死缓裁量 | 梳理「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共犯原理,指出买凶者刘忍与行凶者赵冰同为主犯 | 死缓是「罪行加赔偿谅解」的综合结果,并非「杀人就该立即执行」的机械对应 |
| 舆论角色 | 认为舆论正成为判决隐形考量,重案重判起威慑作用 | 舆论可促公正,但司法独立量刑仍是底线,不能让热搜代替法庭 |
| 被害视角 | 聚焦行凶者量刑,未展开受害者徽剑的遭遇与家属 | 转发此类案件,应同时看见被害方的创伤与求偿困境 |
最近,伴随着部分电诈集团的覆灭,一起于2024年发生的刑事案件也被媒体曝光:2024年8月,自媒体人徽剑(化名)公开发文,指控柬埔寨太子集团骨干、柬埔寨安徽商会会长刘忍涉嫌电信诈骗等一系列犯罪。
刘忍则在外网发布针对徽剑的有偿劫持任务,赵冰等人在接受任务后对徽剑进行了劫持,并对徽剑进行殴打、逼问,删除其微信公众号文章。随后,赵冰按照幕后指使者要求将徽剑带到山上继续殴打,并用钳子夹掉被害人一个手指的一半指甲,最后将已经晕倒、奄奄一息的徽剑用枯草盖住后逃离,最终徽剑在伤重中死亡。
2025年,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极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谈买凶且涉嫌诸多罪行的刘忍(2026年6月已经移交中国警方,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的其他争议,舆论的重要追问处在于,为什么残忍执行杀人行为的赵冰只判死缓,而非极刑立即执行。
共同犯罪:买凶者与行凶者同为主犯
从买凶者和执行者的罪责上看,双方成立共同犯罪,因此适用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用人话来说,就是只要参与者存在共同犯罪意思,且对相关罪行的实现起到重要或关键作用,就可以将最终结果归因于所有成员。
| 时间 | 事件 |
| 2024年8月 | 自媒体人徽剑(化名)公开发文,指控柬埔寨太子集团骨干、柬埔寨安徽商会会长刘忍涉嫌电信诈骗等一系列犯罪 |
| 2024年(案发) | 刘忍在外网发布针对徽剑的有偿劫持任务,赵冰等人劫持并殴打、逼问徽剑,后将其带至山上继续殴打并致其死亡 |
| 2025年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赵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2026年6月 | 买凶者刘忍移交中国警方,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 舆论追问 | 为何残忍行凶的赵冰只判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文章从共犯原理与量刑变量两线作答 |
因此,在本案中,赵冰杀害徽剑的行为不仅要归因于赵冰本人,还要归因于刘忍。双方都是主犯,只不过一个是教唆犯,一个是正犯。并且,各方成员如果已经形成共同犯罪的共同体,就算个别人停止实施,ta个人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必须要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让整个“团队”停止犯罪,才能真正“下贼船”,成立中止。
200万雇凶转包到10万:演戏交差仍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例如,2013年,广西南宁某房地产公司同受害人魏某出现商业纠纷,股东覃某某担心公司亏损,于是花费200万指使奚某某雇凶杀害魏某。最终项目经过多次转包,以10万元落到了凌某某身上。
凌某某不愿为了10万元犯下重罪,于是直接联系魏某演戏向雇主交差。但最终,包括凌某某在内的所有行为人依然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死缓的关键变量:50万赔偿换来的谅解书
至于文章开头的案件为什么是死缓,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赵冰和家属毕竟凑了50万给受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换取了谅解。毕竟,按照现行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标准是很低的。原因在于,根据相关统计,一半以上的嫌疑人都是在行为地没有住所的外来青壮年人口,且罪行大多是盗抢骗这类侵犯财产罪。
总之,这帮人的用户画像就是身强力壮的穷人。如果赔偿标准过高,很可能逼着这帮人重操旧业,继续去偷去抢去骗。用经济赔偿换取受害人(家属)谅解,就成了一个变相的补偿渠道。如果行为人及其家庭真有这个经济实力,司法一般也会将其纳入考量。
不过,这终究只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真要罪行特别严重,有谅解书一样可以极刑。
舆论正成为判决的隐形变量
另外不得不说的是,如果这事曝光在2024年他们被抓之后,舆论压力没准真会促成死刑立即执行。毕竟,法律的重要作用是提供威慑,一个众所周知的案件的重判起到的作用大于很多个普通案件,因此舆论越来越成为判决的考量——比如近年来公开通报对人贩子的极刑,对相关行为进行震慑。
当时为何没有曝光:收网需要,还是势力保护?
至于为什么当时没有没有在当时曝光,一方认为,这是因为当时对刘忍等人还在收网阶段,无论是抓捕,还是之后的还原事实、定罪判刑,赵冰这个和他有过共同犯罪行为的人都能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当时没有打草惊蛇。
还有一方则认为,这是行凶者背后的势力在保护凶手,否则难以解释为什么明明手段如此残忍,却能将受害者的“高血压”作为死亡的次要因素来减轻量刑。屏幕前的你觉得呢?
- 2025年惠州中院一审认定赵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买凶者刘忍2026年6月已移交中国警方。文章从共犯原理出发,解释为何残忍行凶的赵冰只判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
- 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买凶者刘忍与行凶者赵冰成立共同犯罪、同为这起命案的主犯,只不过一个是教唆犯、一个是正犯,二者罪责并不因分工而割裂。
- 赵冰方凑出50万赔偿被害人家属并换取谅解,是本案判死缓的关键变量之一;但文章也强调,若罪行特别严重,即便有谅解书,依然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2013年南宁雇凶案中,凌某某不愿为10万元真杀人,联系被害人演戏向雇主交差,最终仍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说明下贼船须有效阻止结果发生才算中止。
- 文章指出,共同犯罪中个别成员即便停止实施,个人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让整个团队停止犯罪,才能真正脱离共犯责任。
- 文章认为,一个众所周知案件的重判威慑作用大于许多普通案件,因此舆论越来越成为判决的考量,但司法独立量刑仍是底线,不能让热搜代替法庭。
- 案件当时未曝光存在两种说法:一方认为是收网需要,赵冰对还原事实定罪有用;另一方则认为有势力在保护凶手,否则难以解释将高血压列为死亡次要因素。
- 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并非杀人就该立即执行的机械对应,而是综合罪行严重程度、赔偿谅解、社会影响等多重变量的司法裁量结果。
- 从柬埔寨太子集团骨干刘忍涉嫌买凶,到赵冰被执行残忍伤害致死,这起跨境命案暴露出电诈与暴力犯罪交织下境外追逃与司法协作的现实困境。
- 文章用大白话拆解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只要参与者有共同犯罪意思、并对结果实现起关键作用,最终结果就可归因于所有成员,买凶者同样难辞其咎。
文章来源:公众号「三法司正道办」 @三法司正道办。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9ZvyTAGYq6uWZxFeVTMiA






你想搞明白徽剑案主犯为什么会免死,一定要搞清楚司法系统的宣传和现实差异。宣传中的死刑判决,强调两个主义“精英主义”和“神秘主义”。他们给你的感觉,是我们国家法官判死刑的时候,是用了一套很精密的思维逻辑,像解应用题一样,根据各种情况,去给死刑加分减分,最后得出结论看是死刑还是死缓。
看着很精英,也很神秘,因为具体的参考标准在真实案例中很不明确。要参考的标准太多,本质就是自由裁量,也就是没有明确标准。
而且法官对外的免死说法往往冠冕堂皇,也就是根本经不起推敲。
我们还是先给大家讲具体案例。这里面最有名的,肯定要提2011年时云南高院27名法官集体投票的“赛家鑫案”。案件很简单,就是案犯奸杀了一个女孩子还在犯案过程中杀死了一个三岁小孩。这种案子怎么判,都是死刑,事实上就没有空间。当时云南高院的副院长,带着27名大法官投票。结果这些法官投票就是要免死。投票结果就是一致要免死。所以你可以看出来,一些地方的法院内部,废死派是占据绝对主流的。
当然,最后这个案子是中央介入,判了死刑的。
另一种,就是法院判决其实不讲真实的免死理由。吸毒记录封存期间,其实配套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吸毒吸多了杀人要怎么算。在我国通常一个人吸毒吸多了杀人是个加重情节,在欧美是个减轻失控的辩护理由。当时其实放了一个具体案例的。案犯当时在缓刑假释期间,吸毒过程当中,砍杀了不愿意和他复合的女朋友。过程中女孩子垂死挣扎,他也没施救,还拿着手机通过视频的方式直播给其他人看。情节算是恶劣到极致,死者家属也是坚持要死刑。一审也是判的死刑。
接着就是案犯用吸毒吸多了才做出这么残忍的事情为理由去求免死。到了四川这边二审,给免死了,判决理由就成了婚恋纠纷免死。
明明这人假释期间还是吸毒杀人都是加重的情节,法官不愿意去判死刑,到二审就成了婚恋纠纷免死。
你了解了这些背景,挣脱了原先宣传中死刑判决的“精英主义”和“神秘主义”,再去看徽剑案中的免死情节就很简单了。死者已经没有直系亲属了。但是案犯为什么拿着50万的真金白银,去找一个死者父母名义上的所谓“养子”买谅解书呢?死者父母自己有儿子的,一个民间讲的养子,和死者没血缘关系,其实是不符合通常意义上的死者家属说法的。
这根本就不可能是案犯家属在没有获得法院调解默认甚至指引的情况下,自己做出的决定。50万不是小钱啊。到现在去讲#徽剑案养子谅解书未被采纳#,纯粹就是要去圆故事了。这么一个情节恶劣到极致的杀人案,隔了很久才放出判决结果,讲难听点除去法官满足下自己不想判死刑的私心之外,也就是欺负下死者家里没还在的亲人,没人愿意替他伸冤了。
徽剑这个案子里面的司法裁决其实是比较脏的。你看#徽剑案养子谅解书未被采纳# 这个话题,里面意思是这个案件中几乎必死的案犯,一个为了30万就会去杀人的缺钱的人,拿着50万去买死者父母所谓的“养子”的谅解书。他花了50万,结果法官没采用。但是结果还是给他免死了。
这是怎么回事?
这就是个“冠冕堂皇”的文字游戏。你但凡去谈谅解,谅解是否会被采纳,从检察院到法院是一定会和你讲的。甚至就是需要法官这边协调两边去压价形成的。
按照那个收了50万的和死者压根就没直接血缘关系的谅解者说法,就是别人拿着50万砸给他,硬逼着他去签谅解协议。
如果法院从头到尾在内部是不认这个谅解协议的,那整件事情就变成了案犯的律师自作主张,骗案犯要凑50万出来,白送给一个和死者都没关系的所谓死者父母“养子”那里,做了一份“没用”的“谅解书”。
真是这样,就是案犯律师在犯罪。他不仅要被吊销执照,甚至还应该坐牢。
这件事情里面那份花费50万的谅解书,只有可能是法院和检察院协调的要求。有死者家属谅解,他们中要死刑的人就退一步,让废死的人去根据他的想法给免死。所以这个恶性案件免死后甚至都没有抗诉。
但是对外是不能那么写的。他只能说这份花了50万的谅解书没用,能免死编的理由竟然是死者有高血压。
然后网友就顺着这个节奏,真相信法院判免死是因为死者被绑架杀害免死,是因为他有高血压,而和案犯掏了50万买谅解书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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