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亿虚拟币被员工卷走?一起职务侵占案的办案与辩护复盘」
上海一员工转移了公司价值上亿的虚拟货币,通过混币、跨链试图进行跨境转移,最终还是被抓捕,定了职务侵占罪。
全篇最值得记住的是:因此,侦查阶段的核心往往不只是单纯的链上追查,更在于如何结合嫌疑人的线下出金痕迹、中心化交易所的 KYC,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侦查阶段的核心困难在于私钥拿不到:即便扣押设备,若嫌疑人拒不吐出私钥或助记词,司法机关也无法单方面划转非托管钱包资产。
前几个月我们办理了一起案件。
上海一员工转移了公司价值上亿的虚拟货币,通过混币、跨链试图进行跨境转移,最终还是被抓捕,定了职务侵占罪。
借着这个案件,今天和大家聊一聊这类案件办案过程中,公检法的侦查定罪难点和律师的辩护重点,同时给企业一些风险防范的有效建议。
私钥与口供:侦查阶段最难的两道坎
在这类案件中,很多盗币的员工都会把币转进去中心化钱包,再通过混币器(如 Tornado Cash)或者跨链桥洗几轮,链上地址打散。
所以这类案件让办案人员头疼的,其实是“物理世界”与“密码学世界”的天然独立。
简单点说,在传统职务犯罪中,公安只要拿到法律文书,就可以直接冻结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并划扣资金。但在加密资产案件中,警察就算依法扣押了嫌疑人的手机和电脑,如果嫌疑人咬死不吐出私钥或助记词,司法机关在技术层面是无法单方面强制划转非托管钱包里的资产的。
因此,侦查阶段的核心往往不只是单纯的链上追查,更在于如何结合嫌疑人的线下出金痕迹、中心化交易所的 KYC,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用证据从心理上破开嫌疑人的防线,让嫌疑人自己交出私钥。当然也可能存在大量的思想教育和社会工程学教育,这是不可避免的。
本文要点速览
| 阶段 | 核心难点 | 实务表现 |
| 公安侦查 | 私钥拿不到、资产动不了 | 扣押设备无用,需靠线下出金痕迹与交易所 KYC 拼证据链,逼其交出私钥 |
| 法律定性 | 币被认定”不受法律保护”怎么办 | 民事不保护 ≠ 刑事不判,虚拟财产具可支配性与经济价值,属刑法保护对象 |
| 数额认定 | 价格剧烈波动,无官方鉴证机构 | 案发/立案/抓获/开庭四时点价差可达十几倍,直接决定量刑档次 |
| 辩护重点一 | 罪名是否扣得准 | 无职务便利则不构成职务侵占,可能转盗窃罪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 辩护重点二 | 价格评估报告质证 | 死磕参照系与价格时间点,主张按变现额或市场低点认定以争取降档 |
| 从宽策略 | 主动链上退赃 | 自愿处置并退还法币,是非常重量级的酌情从轻情节,可争取减刑甚至缓刑 |
民事不保护,不等于刑事不判
当嫌疑人交代了私钥、证据固定、资产被扣押后,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和法院,公检法会面对第二个办案难题:法律定性与数额认定。
在法律定性上,很多律师及其家属会提出质疑:央行等八部门在 2026 年发布的“26 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那公司被偷的币,凭什么算作刑法上的“合法财产”?
这里需要分清民事与刑事的界限。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能认定炒币投资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刑事案件中,《刑法》对公私财产的定义,已形成高度共识,虚拟货币虽然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但它具备可支配性与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或“数据资产”。
当下,虚拟货币在不同案件里有不同定位和身份,民事不管,但不代表刑事不判。
币价波动让量刑档次天差地别
定性解决后,更棘手的是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量刑是严格挂钩涉案金额的:数额较大的判五年以下;数额巨大的判五年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甚至可以判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但加密货币的价格随时都在剧烈波动。作案那天、立案当天、抓获当天以及开庭当天,价格可能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国内又没有官方的价格鉴证机构,评估公司出的报告往往五花八门。
有的按案发当天境外主流交易所的中间价折算,有的按公司当初购买资产的成本价计算,有的按嫌疑人卖掉换成人民币的实际变现额计算。这一来一回,差出的可能就是几千万元,直接决定了被告人是在三年以下量刑,还是直接奔着十年以上去。
罪名能不能扣准,取决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所以这里就是辩护律师在庭审交锋中的核心战场。
懂行的辩护律师拿到案子后,第一步一定是看罪名扣得准不准,重点在于厘清行为人是否真正利用了“职务便利”。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是利用了“主管、管理或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权。而在很多 Web3 企业里,岗位划分往往非常模糊。如果涉案员工只是一个普通的技术开发人员,平时根本没有资产管辖权,他只是利用了运维漏洞或系统后门黑进了公司服务器把币划走,这在法律上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比如之前轰动一时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仲某某利用远程控制公司服务器的手段,窃取了知名区块链企业 100 个比特币。法院在审理时,就需要精确区分他是利用了管理职权的“职务便利”,还是利用了技术越权的“工作便利”。
如果只是利用技术漏洞非法窃取,它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盗窃罪”,或者第二百八十五条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罪名一旦发生改变,对应的法定刑区间和证明标准就会截然不同。
对评估报告的质证与链上退赃
第二个律师辩护重点,是对价格评估报告发起质证。一定要死磕评估机构选取的参照系和价格时间点。
如果嫌疑人尚未变现且币价已经暴跌,或者涉案代币本身缺乏市场,一定要主张按实际变现额或市场低点认定犯罪数额,以此帮被告人争取量刑降档。
此外,在涉币案件中,极其关键且有效的策略是主动“链上退赃”。毕竟加密资产本身的处置就是一个很大问题,如果嫌疑人能自愿处置,将处置后的法币进行退还给公司,极大地减少了公司的损失和社会危害性。
这在法院量刑时将是非常重量级的酌情从轻情节,很多原本面临重判的案件,最终都能借此拿到大幅度的减刑甚至是缓刑。
内鬼得手,靠的是管理粗放而不是技术高超
梳理完这些司法实务中的难点和辩护重点,再回头看很多出事的 Web3 企业,会发现绝大多数“内鬼”能得手,根本不是因为他们的黑客技术有多高超,而是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太粗放。
很多创业团队为了省事,把多签的私钥权限直接集中在某一位技术骨干手里,甚至连最基础的冷热钱包隔离、双人审核复核机制以及日志审计制度都没有。
这不就是相当于把上亿的现金装在大玻璃柜里,把钥匙直接挂在员工桌头上,完全靠考验人性来做风控。
对于企业而言,出了事再报警、找律师去刑事控告,永远是成本最高、风险最大的下策。在技术上把多重签名和门限签名(MPC)落到实处,在流程上建立权责分离,定期开展链上资产与账目的交叉审计。
不要考验人性,用制度和风控把人性的漏洞关进笼子里,才是加密企业防范监守自盗的正解。
来源:张苏杭律师《上亿虚拟币被员工卷走?一起职务侵占案的办案与辩护复盘》。原文链接:mp.weixin.qq.com/s/dAN5oqC7_RDvYGz_pFKduA(本文作者:张苏杭律师,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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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企业应把多重签名与门限签名 MPC 落到实处,建立权责分离并定期做链上资产与账目交叉审计,用制度而非人性做风控。(源自 张苏杭律师)关于这个话题,我们持续关注,欢迎在评论区交流你的看法。






